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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辦理公開變賣。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所1樓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本所1樓會議室開標。
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110年1月29日上午9時00分止前,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北辰路1號 )購買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每份售價100元(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至本所網站公告訊息免費下載招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專人送達。
四、 投標方式:投標文件請於110年1月29日上午9時00分以前專人或郵遞送達本所服務台收件,否則逾時視為棄權論,本所恕不負責。
五、 ※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請投標前事先至現場查看,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可於110年1月21日至110年1月 28日以前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預約本所承辦人員行政室連小姐安排查看標的物,其他時間不予開放查看,TEL:057836102#117。
六、投標人得標後7日內(110年2月5日前)應先至本所領取繳款書後,再至本所指定之收受金融機構繳納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直接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本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所於7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逾期如不提貨或未完全提清者,視得標者放棄權益論,由本所自行處置,得標人不得異議。
七、投標廠商資格:自然人或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需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或資源回收等相關行業)。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招標文件1.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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